警惕!揭開龐氏騙局的真相,保護您的投資安全--律師 李宏文撰

高明的騙術

    龐氏騙局(英語:Ponzi scheme)是非法性質的金融詐騙手法,是一個著名的代表案例,發生於20世紀初的美國。它吸引投資者並利用後期投資者的資金向早期投資者支付利息。時至今日,龐氏騙局的各種變體(資金盤、老鼠會)依舊存在金融市場中。

    其運作模式多以投資名義,給予高額回報誘使受害人投資,看似與一般的證券基金的模式並無區別,但在龐氏騙局中,投資的回報來自於後來加入的投資者,而非公司本身透過正當投資盈利,即「拆東牆補西牆」。透過不斷吸引新的投資者加入,以支付前期投資者的利息,初期通常在短時間內獲得回報以利於推行,再逐漸拉長給息時間。隨著更多人加入,資金逐漸入不敷出,直到騙局泡沫爆破時,後期的大量投資者便會蒙受金錢損失。(以上摘自維基百科)

    綜合以上可知龐氏騙局特色有二,第一是並無實體商品或營業,第二是編織高額獲利之假象以吸引投資者入局。然而隨著時代之進步,騙局之主導者會將前開兩個特色淡化處理,例如提供一些低劣的實體商品或包裝正常營運之假象,把高額獲利改為與市場利率相當的配置,讓人防不勝防。但其手法仍離不開以下四招:

一、造神: 騙局之主導者先要開始造神,先說自己多會賺錢,比股神巴菲特還神,18歲就賺了一億元,炒房賺了10億;或是高中就存到人生第一桶金,就買了飛機,凡人都要稱神,才會有說服力。出入必坐名車,賓利、法拉利、遊艇也是標準配備,手上戴鑽表、鴿子蛋,全身上下名牌,司機保鑣隨侍在側,交往者皆達官顯貴,不但眾人皆信其為神,對自己所編織的神話故事亦是自信堅定,無懈可擊。他們的學歷往往只有國中、小學畢業,但是卻擁有足以登上大螢幕的演技。

二、藉勢:騙局之主導者跟你我一樣,一出道時都是無名小卒,先編出神話故事後,就要開始藉著做公益大量捐款、擔任社團領導人出錢出力的方式攀龍附鳳,三不五時參加上市櫃公司董事長、政府機關首長、達官顯貴等人的餐會、聚會,與名人合照後上傳朋友圈,以加深受害者信其為神人之印象,有時也會誆稱自己是某某集團總裁之公子、某某將軍的女兒、王老先生在外的私生女,或宣稱自己擁有某科技大廠的關鍵技術等,閒來無事,甚至請司機開黑頭車直接載你去總統府喝咖啡聊是非,這時若不信他能直達天聽,那要信誰?

三、圈套: 騙局之主導者的共同特色,會設計一套腳本,一套投資計畫信手拈來,絕對說得你如癡如醉,令人懷疑即使把他舌頭割掉依然可以繼續講(華爾街之狼最後改行當講師,台下聽眾掌聲雷動),說得你不投資就對不起自己、父母及天地良心,而且還要與你稱兄道弟相濡以沫,說好康才要與你分享,別人想投資,門都沒有! 騙局之主導者如果長得斯文瀟灑,必定無往不利,即便長得像癩蛤蟆,憑著三寸不爛之舌,依然可騙財騙色。設計圈套的重點是在於掌握人性的貪婪面,只要你有欲望,他就有辦法引你上鉤,如果今天告訴你要5年、10年才能開始慢慢獲利,誰要投資?目前騙局之主導者普遍告訴你的獲利都是月息2分,等於年獲利36%,甚至誇大一點要你投資虛擬貨幣,獲利是本金的三倍!聽者聞不心動,立刻抵押土地向銀行借款兩億去投資,但最後只換回失意與回憶!你貪他的利,他貪你的本,各取所需,這就是圈套能成局的原因。其實騙局之主導者設計的圈套其實相當拙劣,稍微思考一下他們都沒有任何實體產品,只靠著簡報檔隨便播放一下,就拿你的本金發放利息,過幾期後叫你利息再投入賺更大,找親朋好友一起共享獲利,這奧步卻能騙倒一堆博士、教授、警官、老董等人,是因為它能成功挑起你的貪婪之心。

四、收割:設計圈套完畢,就要你不斷匯錢,將你的錢變成他的錢,騙局之主導者會將詐騙所得利用太太、老媽、小三進行洗錢動作,在國內直接領現或是將錢匯到海外、在海外提領現金、多重轉帳、於開曼群島成立紙上公司,務求隱匿資產,絕不讓你有一絲一毫可取回的機會,要想知道錢在哪裡,除非施以滿清十大酷刑逼供,否則他是絕不會招供。東窗事發後騙局之主導者多潛逃海外,即便被捕判刑10年,坐牢6年即可假釋出獄,還有數十億可花用,平均坐牢一天可換取50萬元,出獄後人間蒸發,五湖四海任遨遊。

    高明的騙術萬變不離其宗,僅僅這四招,就可以讓你陷如泥淖,無法自拔,被出賣還要幫惡人數鈔票,而最高明的騙術,就是於東窗事發後,你還對騙局之主導者所稱幫你賺錢的計畫仍深信不疑,認為一定是有人中傷他、陷害他,不惜挺身而出為他辯護,幫他跟法官求情,您說高不高呀!

 

龐氏騙局之主導者所需承擔的刑事法律責任

一、違法銀行法之規定: 銀行法第29條第1項規定:「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,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、受託經理信託資金、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。」而所謂「收受存款」,依銀行法第5條之1定義,是「向不特定多數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,並約定返還本金或給付相當或高於本金之行為。」銀行法第29條之1規定:「以借款、收受投資、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,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,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、利息、股息或其他報酬者,以收受存款論。」違反銀行法第29條、第29條之1者,應論以銀行法第125條「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。其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,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。」之違法吸金罪。

二、違反刑法之規定:如果是對特定人以投資名義遊說進行詐騙,而尚未向民眾吸金即遭查獲,依據刑法第339條:「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,亦同。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。」,刑度相對較輕,但一個詐欺行為為一罪。

三、由以上騙局之主導者的刑事責任可看出一個端倪,使用大量吸金之詐騙模式違反銀行法恐怕是對騙局之主導者最有利,大量吸金不論被害者人數、金額都僅觸犯一罪;如果騙局之主導者模式不佳只能進行一對一式的詐騙,而構成詐欺罪,也會盡量騙取大筆款項,如此刑度較輕,較划算,因此常會發現現在許多人是騙大不騙小,同樣是構成一個犯罪,騙幾千萬跟幾萬元而言,會選擇前者,這就是近年來單筆詐騙金額越來越高的原因。

 

龐氏騙局的配角

    一個高明的騙局之主導者,背後一定有一個軍師,此人會教導騙局之主導者如何規避法律責任,儘量讓騙局之主導者能夠全身而退。稱職的軍師會做好詐騙的前置作業程序,在事前教導騙局之主導者,將詐騙案包裝成合法的型態,大致上兩招;1.佯裝為正常投資案:例如向被害人表示要一起合資炒作地皮,做土地開發、地目變更等,或真的有買一些無人要的山坡地或保育地(成交金額或許僅有兩百萬元卻跟你說五千萬),屆時若被害人對詐騙者提告,他也會拿出勾串的買賣合約書來證明他確實有購地未詐欺被害人,只是運氣不好的地皮套牢,周轉不靈,所以被法拍,他自己也是投資失敗的受害者。總之一定會有一個投資的物件提出來,並非虛無飄渺之物,這時地檢署可能就會以:「告訴人於交付金錢時即與被告為投資之約定,被告亦有將所收取款項用於兩造約定之投資個案,故本案為兩造單純之投資關係,告訴人應知投資有賺有賠,高報酬常伴隨著高風險,無保證獲利之情事,是以兩造之間所生之糾葛,應循民事途徑解決之。」,把被害人打槍,即使地檢署同情被害人,將案件起訴移送到法院,詐騙者也可以投資關係來開脫。2.佯裝為借款案:例如告知被害人做大生意需要資金周轉,也開立一堆芭樂票給被害人,一開始會兌現個幾張,後面全跳票,屆時被害人若提告,地檢署也可能就會以「被告於借款伊始即告知告訴人借款用途為生意周轉之用,亦開立票據作為清償之擔保,嗣後亦如清償利息,僅因不景氣及遭廠商之跳票影響,導致破產無力償債,又告訴人於社會上歷練豐富,先前亦常與被告有金錢之往來,可判斷被告之還款能力,故本件僅是單純之借款關係,兩造之糾葛應循民事途徑解決之。」等等,你被騙了還要先怪你識人不明一下,因此實務上常有認定詐騙者有給利息所以不算是詐騙,理由竟是詐騙者一開始就要騙你怎麼會付利息呢?這邏輯有通嗎,付點利息繼續釣大魚繼續騙這才何邏輯吧!甚至詐騙者還會拿票面金額50萬元的芭樂票給被害人,說要付30萬利息,而要被害人找20萬元現金的情形,這不是詐欺,那甚麼是詐欺?

    如果案件因為吸金量過大,紙包不住火爆出來,東窗事發了,高明的軍師也會立刻採取補救措施。那就是在被害人尚未提告前使用兩套招式;1.投資改借款:因為根本沒有拿被害人的錢去投資,為避免地檢署或法院查證資金流向,所以趕快召集被害人來簽借據,屆時可用兩造為借款關係來辯解。2.簽立和解或還款協議書:先簽和解,採安撫戰術,慢慢付一點錢,除屆時被害人提告時,可提出和解書或還款協議書將案件導向民事糾紛外,還可為詐騙者爭取時間來逃亡海外。這兩招還是控制不了被害人組成自救會來提告時,高明的軍師會先代騙局之主導者管一筆錢,例如詐騙總額的十分之一,一部分的錢要用來做老闆的保釋金,以免到時半夜領不到錢,害老闆被收押,就罪過了。一部分的錢要用來做和解金的,邀被害人到其辦公室,各個擊破簽和解書,話術就是說只有這些錢,5%的賠償金要不要拿,不要拉倒先發給別人,如果被害人不願妥協,就說答應全額清償,但分三、五年還完,趕快簽一簽,收集完和解書軍師就趕快送法院,由於與被害人都達成和解,法院甚至會判騙局之主導者緩刑,然而一旦緩刑確定後,想當然爾後面的錢都不會付了。被害人拿到一兩期錢後,再也收不到錢了,跑去質問軍師,說我這麼信任你怎麼會這樣,軍師就會回答當事人沒錢付,我也沒辦法,是你自己要和解的,我只是幫你們寫文件而已,難道媒人還要包生子嗎。如果被害人組成的自救會相當龐大,最高段的軍師還會毛遂自薦去當自救會的代理人,胡亂幫被害人簽和解書,讓騙局之主導者一毛錢不花,兵不血刃的討到官司上的便宜。

    因此,如果被詐騙了,於沒收到賠償款前千萬不要隨便相信他人,拿到錢最實在!有的騙局之主導者會很爽快在法院跟被害人簽和解,法官也會跟被害人說就算接著告民事也是判你這樣的金額,要被害人趕快答應,殊不知簽立和解後,詐騙者的刑度立刻降三級,但相對而言被害人得到的恐怕僅僅是一張紙而已!之前筆者朋友的哥哥遭貨車司機撞死,貨車司機在法院表示願意賠償300萬元,法官也說金額很合理很有誠意,筆者朋友也認為法官說的不會假,兩造立刻簽立和解筆錄,貨車司機之後被判了緩刑,但由於司機身無分文,朋友哥哥的家屬卻只得到一張記載要賠償多少錢的廢紙。因此被害人記得一定要取得相當的金額才與騙局之主導者簽和解書,與其拿不到賠償金額,寧可讓法院判他重刑去關一關,再另外向對方提起民事求償。要不然拿到一張廢紙,卻看到騙你的人每天在外面大吃大喝,逍遙自在,花錢似水流,有時會忍不住想去揍他一頓,結局卻是被警察抓起來關,說你妨害自由、傷害,屆時無語問蒼天,何苦來哉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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